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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对依法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长期依靠政策和地方立法开展工作的状况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国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要求,也符合广大干部群众的迫切愿望,对稳定低生育水平,保障计划生育事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人口多,底子薄,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人口过多始终是制约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首要问题。因此,国家把实行计划生育确立为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
(2)实行计划生育涉及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了更好地体现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改变以往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对群众重义务、轻权利,重管理、轻服务的情况,国家急需制定专门法律明确规定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履行的义务和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同时,保障和规范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行政行为,做到有法可依,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3)我国实行计划生育近30年来,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经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法,初步探索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道路,逐步推行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举措,迫切需要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长期坚持下去并不断发展完善。
(4)为保障计划生育工作健康、稳定、持续发展,需要由国家立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各类社会组织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应承担的义务及法律责任,以及为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为综合治理我国人口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5)为了更好地体现我国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进一步树立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形象,全面参与国际事务,国家有必要尽快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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