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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扬]: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今天我们邀请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潘贵玉女士,请她来向大家介绍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宣教司司长席小平,财政部教科文司副司长王家新,以及国家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财务司司长张汉湘先生。
现在先请潘副主任给大家做介绍。
(2005-06-09 10:00:01)
[潘贵玉]: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很高兴出席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同中外记者见面。各位已拿到了一份书面材料,这里我只作一简要介绍。
(2005-06-09 10:00:22)
[潘贵玉]:
2004年初,中国政府决定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试点工作的意见。在2004年3月召开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对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做了重要部署。随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首先在四川、云南、甘肃、青海、重庆五省市以及承德、晋中、四平、齐齐哈尔、宜春、芜湖、焦作、常德、宜昌、遵义等十个地市进行。国家同时鼓励东部省份自行试点。国家试点地区政策覆盖人群有31万,其他自行试点地区政策覆盖人群有近50万,涉及计划生育家庭人口约180多万。
(2005-06-09 10:02:28)
[潘贵玉]: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对响应国家号召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年满60周岁的农民夫妻,由国家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2005-06-09 10:03:47)
[潘贵玉]: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不仅是国家为加强和改进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所做的重要的制度性安排,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和制度创新。同时,也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对农民切身利益的关心,是深得广大农民拥护的德政、善政。它不仅明显增强了政府政策的公信力、感召力,能更有效地解决农村人口问题,促进农村的和谐发展,对于增强农村基层的执政能力,密切干群关系,促进农民增收,消除贫困,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具有广泛而深远的意义。
(2005-06-09 10:04:09)
[潘贵玉]:
为确保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试点地区探索建立了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监督“四权分离”的制度运行机制。四种权力形成制度运行中的四个环节,分别由人口计生部门、财政部门、委托发放机构和监督机构分担各自职能,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形成公平透明、权力制衡的制度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中间环节,避免了部门独断,杜绝了“暗箱操作”。
(2005-06-09 10:04:37)
[潘贵玉]:
在“四权分离”的制度框架下建立一个国家财政直接奖励扶助农民的“直通车”。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设立专户,对奖励扶助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封闭运行。奖励扶助资金由财政专户直接进入有资质的委托代理发放机构,代理发放机构按照经各级审核和公示后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个人账户专业管理和社会化发放。去年首批试点地区31万奖励扶助对象共2.1亿元资金已全部发放到农民手中。
(2005-06-09 10:05:13)
[潘贵玉]:
奖励扶助制度有四个特点:第一,它是以国家公共财政政策为支撑的一项直接奖励扶助实行计划生育农民的政策。在资金负担比例上,由国家和省级财政为主,县级财政分担比例很小。西部地区基本不分担。保证了在绝大多数地区,不会因为地方财政困难而影响奖励扶助政策的落实;第二,和其它社会福利政策相比,奖励扶助制度着眼于鼓励农民实行计划生育,更有效控制农村人口增长,具有鲜明的政策导向性;第三,充分利用现有行政资源和社会化发放渠道实施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专项资金管理、社会监督和资金发放,不另铺摊子。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都不介入资金发放,既节省制度运行成本,又能有效保证奖励扶助金不被层层截留、挪用;第四,它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人口问题,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政策,不是权宜之计。
(2005-06-09 10:06:58)
[潘贵玉]:
2004年,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有四个方面的显著成效:一是由以过去“处罚多生”为主转向既要依法处罚多生,更要“奖励少生”,调动广大农民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促进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的转变。首批试点省份和市(地)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落实节育措施的人数大幅度增加;二是缓解了实行计划生育农民在生产、生活、养老方面的困难,计划生育工作更加体现人文关怀,干部和群众的关系更加密切;三是,“四权分离”的制度构架形成了部门、企业、社区和农民之间既合作又制衡,高效透明、良性互动的政府工作机制,增强了基层工作的活力和效率,促进了农村基层的执政能力建设;四是探索了解决“三农”问题、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新思路。
(2005-06-09 10:08:15)
[潘贵玉]:
在2004年部分地区试点的基础上,2005年中央财政将安排4亿元专项资金、地方财政安排2亿元用于扩大试点工作。国家试点范围扩大到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内蒙古、广西、贵州、陕西、宁夏、新疆、四川、重庆、云南、甘肃、青海、辽宁、福建等23个省(区、市)的绝大部分地区,西藏自治区的12个县、山东省的22个市(县)也进入国家试点范围。东部地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省(市)自筹资金开展试点。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的奖励扶助人群大约为93万人,加上东部自行试点地区,奖励扶助制度覆盖的受益人群在135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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