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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主要肯定了以下改革思路: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总则"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这是我国首次用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地位。
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控制人口数量是指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口规模和人口环境;提高人口素质是指运用科学手段,努力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通过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提高国民的身体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同时还应认真做好改善人口结构的工作。目前,国家正采取措施,加快城市化进程,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人口出生性别比升高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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