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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党委、疏勒河临潭移民基地管委会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党委、党组、支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竞争激励和富有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优化计划生育队伍,经县委研究,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拔部分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为了体现“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社会参与、民主选择”的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认真贯彻党的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公开选拔出作风正派、勇于创新、勤政廉洁的优秀年轻干部。进一步激发全县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切实推动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公选职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选拔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6名。 四、报考对象应具备的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理论政策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拟任职位领导工作所需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工龄3年以上;(2005年3月以前参加工作);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四)、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 具有公务员身份或事业单位职员和技术干部身份(卫生系统、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考); (六)、 受过刑事处罚者,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处分期内,以及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者,不能参加公开选拔; (七)、 身体健康。 五、选拔程序 这次公推工作的基本程序为:(一)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二)笔试;(三)面试;(四)组织考察;(五)常委会讨论决定;(六)公示任命。 (一)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3月3日至3月6日) 公布选拔职位、具体要求和报名资格条件等相关事项。 符合条件者均可报考,报考方式 :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 报名者必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介绍信、近期免冠二寸彩照3张,同时填写《临潭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汲资格审查登记表》一式两份。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和选拔任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由县公开选拔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学历以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结果为准。年度考核等次以考核机关审定结果为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职改部门批准文件为准。合格后,发给准考证,通知本人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为:2008年3月3日至3月6日。 报名费:100元。 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 (二)笔试(2008年3月15日)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与招考公务员考试内容一致。 笔试成绩通知报考者本人。按笔试得分高低依次取前30名参加面试(同分者视为一个名额),并公布面试人选名单。 (三)面试(2008年3月20日) 面试采取问题答辩等方式,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策水平、理论素养和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言语表达、临场应变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计划生育工作基础知识。 面试时间为10分钟,参加面试的顺序由参试者抽签决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实行当场评分,评分时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当场公布面试得分。 (四)组织考察 按笔试(占60%)和面试(占40%)总成绩高低顺序取前18名作为组织考察对象,由县委组织部组成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在其所在单位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形成考察材料,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五)决定任用 根据考察结果,由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拟任用人选。对拟任人选,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出现足以影响组织任用的问题后,按有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对公示没有通过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并执行程序规定。公选的干部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过考察,胜任者正式任用,不胜任者取消任用资格,回原岗位工作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作为组织考察对象、但未获提拔任用的其他报考者,经民主推荐和考察表现良好者,可列入科级后备干部。 六、组织领导 这次公开选拔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临潭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拔工作的组织指导,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县委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公选工作的良好氛围。要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公推公选工作顺利进行。 2008年3月2日   01-23

县委组发(2008)05号


 

临潭县公开选拔6名副科级领导干部


 

                                                        来源:临潭县组织部      编辑:折建中


 

 

 为了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继2006年公开选拔6名副科级干部的基础上,近日,临潭县又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拔6名乡镇计生办主任。3月15日,临潭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笔试。经过资格复核审查合格的87名应试人员参加了此次考试。

上午9点笔试开始,公选笔试在城关三校三楼正式举行,组织、人事、纪检、计生等相关部门领导同志担任监考。笔试时间共2小时。应试人员全神贯注解答试题,考场上,主考、监考人员各司其职,考场秩序井然。此次面试共设3个考场,每个考场设考官1人,主考官1人。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张正义,副县长王芳视察了考场,看望了面试考生,询问了考试情况,并鼓励考生沉着应战、好好发挥。

 县委、县政府对此次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高度重视,成立了公开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严格的选拔工作程序和纪律,确保选拔结果的公正。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公告,公告发布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广大干部群众表现出了浓厚的热情,一些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踊跃报名。从报名阶段的情况看,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宣传工作扎实有效,报名应选干部热情高、综合素质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保证了第一阶段任务的顺利完成。此次考试将按照成绩高低,选前30名进入面试。根据面试成绩,选前18名进入组织考察阶段,每个阶段都将最后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 

 通过公开选拔,一是扩大了选人视野。这次公选的职位只要有3年以上工龄、干部身份即可报考,年龄35岁左右,切实打破了在少数人中选拔干部的瓶颈,确保了在更大范围内选拔人才。二是扩大民主。这次公选加大了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所占总成绩的比重,将重心向民意倾斜,使普通干部群众手中有了真正的“决定权”。同时,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组织部领导为巡视员,对公开选拔的全过程进行实时监督,有效落实群众在干部选任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三是注重科学规范。这次公开选拔,力求通过对各个工作环节的科学设计,确保了选拔人才的质量。

 



                                            2008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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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临潭县公安局----- 临潭县监察局---- 临潭县卫生局 ----临潭县民政局---- 临潭县工商局 -- -- 临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 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通告--------- 近年来,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问题,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生育秩序,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为了有效地解决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调问题,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及省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医疗机构和个人利用B超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医疗(含民营)、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开展涉及计划生育业务的B超诊断时必须报同一级卫生监督机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备案,对孕妇进行B超诊断要严格登记,并必须有两名以上医师在场。B超室内应悬挂醒目的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标志。个体医疗机构不得对孕妇进行B超诊断。 二、计划内妊娠妇女(除医学明确诊断为畸形胎儿外)不得自行终止妊娠。特殊情况的必须在计生服务机构和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其中,14周以上终止妊娠必须在人口部门和卫生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对符合生育政策怀孕妇女自行终止妊娠的,注销生育登记,再生育者视为计划外生育。 三、无《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药品的批发、零售。严禁医药批发、零售企业直接向个体医疗机构和个人出售米非司酮等终止妊娠药。 四、严禁溺婴和弃婴。凡不在医疗单位或计生服务机构死亡的新生儿,其父母或监护人必须在48小时内向乡(镇)人民政府生育工作机构或村(社区)计生管理人员报告;乡(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予以核查认定。 五、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给予通报批评,予以依法处罚,追究单位领导责任,直接操作人员属于国家和集体医疗保健机构工作人员的,从重处分,注销医(护)师资格证;属于个体行医的,一律吊销营业执照和医(护)师资格证,没收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由药监部门依法查处。 六、县人口委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凡举报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选择人工终止妊娠以及非法取节育环的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县人口委举报电话3121651、3121782,举报信箱:gsltrkw@sina.com。 特此通告 临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临潭县公安局 临潭县监察局 临潭县卫生局 临潭县民政局 临潭县工商局 临潭县药监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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